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水上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