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制定扶贫规划,分类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对口扶贫帮困,实施整村推进,整体脱贫,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物资安排方面,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庄重点倾斜。自治机关采取措施对农村劳动力实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