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税收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免税或征税:(一)产品运往境外的,免征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二)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的,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三)产品经批准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