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或经保税区转口出境的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视同进口,按规定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