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动物防疫意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