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