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