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法律服务人员自愿对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