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其支付办案补贴,办案补贴费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