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四条有效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受援条件的,应当报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愿意支付有关费用的,可以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