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 售后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经营者承担维修责任的商品,在承诺期内因没有维修点、维修点被撤销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