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根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要求,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经营者的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可以和消费者协会达成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行业规范的约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