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法律意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