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帮助生产经营者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