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产品合格认证,使用产品合格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采标标志。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获准使用产品合格认证标志、采标标志和采用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