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名称。标识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标识标准要求和标识标注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