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发包和承包第七条有效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按份确权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