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发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组织的发包行为无效:(一)未经法定程序调整承包土地的;(二)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方案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的;(三)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承包底价及支付方式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