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由仲裁庭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