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需要变更采矿许可证核定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