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二十八条有效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按照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井上、井下采矿工程对照图或者露天开采现状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