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出版物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设立宗教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