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出版物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批准后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发准印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