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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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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育
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宗教院校、宗教培训班的办学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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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