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育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宗教院校应当由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