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办以自养为目的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性事业,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合法出版的宗教出版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