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酒类生产管理第七条已废止从事酒类生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生产者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向所在地酒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开展酒类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