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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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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酒类流通管理
第十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酒类流通,是指酒类的批发、零售、储运等行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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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