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盗窃、破坏基本菜田生产、基础设施以及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