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罚没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交同级财政。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