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日颁布的《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