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募捐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捐赠人向募捐组织的捐赠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享受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依法及时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