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提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