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的,教育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调解意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