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