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有效每学期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学校每一学期应当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