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