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