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发生火灾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