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出售因农药中毒死亡动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