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购进农药,未向供货商索取其销售凭证或者未向农药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供货商拒绝提供凭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