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和本省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国家撤销登记的农药品种目录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品种目录。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