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第四章 农药监督第二十条已废止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和本省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国家撤销登记的农药品种目录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品种目录。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