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设置明显的标志;(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五)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