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室内工作场所限制吸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