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六条已修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