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17日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