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辖区内有流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流的,应当保障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标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