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五章 预告登记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