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四章 他项权登记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申请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五)抵押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需要评估房地产价值的,还应当提交评估材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