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历史沿革以及地下文物分布状况,经组织勘查核实后,将地下文物埋藏比较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规定公布施行后一年内向社会公布本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并根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具体情况,及时公布后续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