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市审计机关指导、监督本市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区审计机关对本行政区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